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附件1)规定: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2023年度秋季入校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年。
请按照上述通知做好2023年度秋季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不统一参保(已参保或因特殊原因不参保)的学生,根据前期我处发布的《关于采集不参加2023年秋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学平险)学生信息的函》(附件2),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准确完整填写《不参加2022年秋季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学平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签章纸质版)、《免医保申请书》(附件4)(纸质版),并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本科生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请研究生院统一提交,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学生信息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72796446@qq.com,并同时将纸质资料交到计财处1楼103信息科。
计划财务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