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日开始,我校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学校涉税业务的计税依据、税率、征管方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面临的税务监管将更加严格。为顺利实施相关工作,计划财务处对发票管理、会计处理方式等进行了流程重设,将于近期发布详细的工作指南。
我校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在税负方面,与广大老师直接相关的横向科研服务可选择简易征收,税率仍为3%,税负不会增加;而除横向科研服务、非学历教育外的其它现代服务业、后勤生活服务等,税率由3%上升为6%。同时,由于一般纳税人既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教职工提供横向科研服务无需再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可直接到计划财务处开具。
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