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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作餐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工作餐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餐事由
1. 学校工作人员到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区办事误餐。
2. 学校工作人员(含参与学校工作的校外人员和学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工作现场或者必须集体用餐的校内加班误餐。
二、用餐标准
1. 到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区办事误餐,标准不超过50元/人·餐。
2. 校内加班误餐,原则上应由校内食堂或松涛山庄配送盒饭,标准不超过20元/人·餐;特殊情况下可以安排桌餐,标准不超过50元/人·餐。
三、用餐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工作人员申请工作餐,应当填写《湘潭大学工作餐(误餐)审批单》,填列每位就餐人员姓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 工作餐经费从各单位业务经费中列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单位应严格工作餐管理,不得擅自提高用餐标准,或者借工作餐名义开支其他招待费。
3. 各单位应坚持“一餐一结”、“一事一单”的原则安排工作餐,禁止签单消费。校外用餐还应当严格执行《湘潭大学关于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刷公务卡结算,凭发票报销。
4. 计划财务处每年汇总各单位工作餐经费支出情况,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校长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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