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推进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根据计划财务处2018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财务报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年度未报销的财务票据,要求在下年度6月底之前全部报销完毕。因临近本年度时间节点,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开票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发票,应在本学期报销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2.开票日期早于2018年1月1日的发票,计划财务处原则上不予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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