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服务指南 财务制度 信息公开 下载专区 个税专栏

关于申报2021年财务预算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207号)文件精神,学校已正式启动2021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围绕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21年校内预算。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二)全面预算,统收统支。各单位组织完成的所有收入和安排的各项支出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三)勤俭节约,严控支出。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持续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最大限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和项目建设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

二、具体工作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学杂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预算: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申报;学生奖助经费预算由学工工作部(处)与研究生院负责申报

2.公用经费预算:公用经费包括基本运行经费、基本业务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含校部经费中归属各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业务经费)。

基本运行经费沿用现行定额标准计算;基本业务经费参照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及实际开支水平,按综合预算原则分大类核定。以上两项经费各单位无需申报。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制定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申报时应加强项目论证,确保项目规划的预见性。跨年项目实行“分年安排、滚动管理”,各单位应合理编制20212023年三年滚动项目预算,其中2021年预算要求编报详细经费需求说明,20222023年预算只要求申报预算金额。

实验室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非教学设备预算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汇总申报;其他公用设施维修改造预算由后勤保障处汇总申报;基本建设预算由基建处汇总申报;教学设备购置预算由教务处汇总申报;图书资料购置预算由图书馆汇总申报。

三、其他要求

非教学科研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原则上实行零基预算,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保留经费余额的,应向计划财务处提交书面报告。

校属各单位提交预算申报材料应由经办人、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方可提交,同时通过预算管理系统上传与纸质文档一致的电子文档。

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在20201116日前提交;各单位及职能部门的申报材料应在20201120日前提交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李义贝 凡玲

联系电话:58292968

联系QQ群号:148499343

 

计划财务处

2020111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