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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支出管理审批程序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9 浏览次数:

  

 

湘大财发20071

关于强化支出管理审批程序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的文件精神,为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完善支出审批程序,现将支出管理审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 支出管理实行“第一审批人”和“最终审批人”负责制。“第一审批人”是指对某项经费支出具有审批权限的第一位管理人员或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最终审批人”是指对本单位(部门)支出负最终审批责任的人。由学校财务直接下拨(或分配)的经费,“最终审批人”为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业务主管部门二次分配到各单位的经费,实行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制,“最终审批人”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但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管部门审批前必须履行签批程序。对于个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一个单位或一项专项经费只能有一位最终审批人。此审批即为“一支笔”审批(具体审批流程见附件1)。

2、第一审批人是经费支出管理的第一把关人,最终审批人是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总责的管理人员,两者均必须切实承担对支出事项的审查责任。因审批人审查不严而导致学校资金流失或舞弊得逞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一支笔”审批制度是一种联合监控制度,其监控环节与必备要素包括经手人、核查人(验收人、证明人等)、经费负责人、审批人等人员的经管与审核。计划财务处不能报销只有最终审批人而无业务经管的相关人员签字的有关票据。“一支笔”审批的目的在于规范支出管理,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的监管责任,并不是该单位的经费支出由一个人签字就能执行,而是在最终审批人之前必须有上述监控环节与管理人员的签字,同时要求专项经费的核查人和审批人必须相对固定。

4、各单位的最终审批人、分管领导和经常性报帐人员的常用签名手写体应预留计财处,如上述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并及时更换预留的签名印鉴(单位签名印鉴表见附件2)。

5、具有签字权的领导(包括分管领导和最终审批人)出差五个工作日以上时,应事先填写书面授权书(见附件3),授权其他领导签字,并将授权书送存计划财务处。

5、本通知有关事项从20073月起正式实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1

湘潭大学经费审批流程

一、各单位公用经费的审批

(一)一般行政经费、其他各项单位自主管理的专项业务经费

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最终审批人

(二)科技处、社科处主管的经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经费等)

1、省级以上: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学科、实验室、基地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人(科技、社科处处长或其正式授权的副处长)→分管校领导(5000元以上)

2、校级: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学科、实验室、基地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人(科技、社科处处长或其正式授权的副处长)

(三)研究生处主管的经费(学科学位点申报费、学科学位点建设费等)

1、申报费: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人(研究生处处长或其正式授权的副处长)

2、建设费: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人(研究生处处长或其正式授权的副处长)

(四)教务处主管的经费(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精品课程申报费、精品课程建设费、教学设备费、学院图书资料费、实管经费等)

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课程、专业、资料室、实验室负责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人(教务处处长或其正式授权的副处长)

(五)实习经费

实习带队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人(教务处处长或其正式授权的副处长)

(六)师资划块培养经费

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人(人事处处长或其正式授权的副处长)

(七)研究生培养经费

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研究生导师→单位分管领导

(八)学生活动费

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单位分管领导

(九)分工会活动补助费

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分工会主席→校工会负责人

(十)党员活动费

经手人→核查人(支部书记)→基层党委(或直属党总支)书记→组织部部长

二、个人专项经费

(一)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启动费等实行项目管理的经费等

1课题组成员发生的费用: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发生的费用:项目负责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单位分管领导

(二)教改课题经费、精品课程建设费等

1、课题组成员发生的费用:经手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发生的费用:项目负责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

(三)骨干教师经费、学科学术带头人经费

骨干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

三、其他审批程序

1、除工资、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可由各职能处室的最终审批人审批外,其他5万元以上的支出,还须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2、报账人员报账时,须将经上述程序签批后的原始凭证先提交计划财务处相应的责任会计进行审核。根据规定还需由计财处分管负责人审批的凭证,只有在责任会计审核后计财处分管负责人方予受理。其中10万元以上的支出还应由责任会计开出《大额付款审批单》,由计财处领导审批后,再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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