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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24 浏览次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相关规定,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保障各位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大家高效、准确完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完成补税将产生滞纳金,还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校内温馨建议:为避免后期系统拥堵及审核延迟,建议各位老师尽量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二、需办理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1)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退税: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缴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补税:2025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5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操作流程指引

本次年度汇算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税务局官方指南,点这里查看官方操作指南

(按住ctrl+鼠标左键跳转)

四、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24〕10号),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通知》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注意事项

1专项附加扣除查漏补缺:检查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若2025年有新增、变更或未填报的项目,请务必在办理汇算前补充完整。纳税人与其他填报人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的,应与其他填报人沟通确认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

2年终奖计税方式择优选择: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老师,系统提供【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建议分别试算,选择缴税更少的方案,请勿直接默认提交。

3退税绑定本人一类银行卡:申请退税时,建议绑定本人名下状态正常的一类银行卡。

4补税务必按期完成:如需补税,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APP完成缴款。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5大病医疗扣除需手动填报:2025年度有符合政策的大病医疗支出的,系统不会自动带出,需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手动录入。请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后填写,相关医疗票据自行留存备查。

6及时关注申报进度:提交申报后,可在APP内查看税务审核、国库处理进度,若显示审核不通过、资料缺失等提示,按照系统指引修改重报,也可联系计划财务处协助解决。

六、咨询渠道

校内咨询: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廖琼、胡安淇;联系电话:58292968;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B105。

官方咨询: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时间完成年度汇算申报,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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