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的学校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批复的各单位2024年度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控制数,请各单位按照批复的各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控制数完成项目预算的细化并上报。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登录计划财务处智慧财务管理平台-高校预算管理系统,在系统给出的各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控制数内,对各项目预算进行细化后再次申报(“二上”录入)。
各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和定额计算的专项业务经费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批复直接下达,本次无需申报。相关预算批复情况可直接通过预算管理系统查询。
基建处、后勤保障处、人事处、学科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网络与信息中心、图书馆等单位管理的重点专项业务费项目,将相应的电子档在“二上”录入时上传到预算管理系统,待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再予以细化、下拨。
二、计划财务处进行审核。
三、经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将细化的本单位及归口管理的2024年度专项业务费项目及其金额,打印纸质文档,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下班前送达计划财务处综合计划科(办公楼B104室,电话58292968)。纸质文档应与通过高校预算管理系统申报形成的电子文档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上”申报的单位,计划财务处将暂缓预算下达。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