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于2023年3月1日全面展开,纳税人需汇总2022年度(2022/1/1-2022/12/31)取得的综合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汇算事项。
一、办理对象
(一)补税人员: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且需要补税金额超400元者。
(二)退税人员: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者。
二、办理方式
因申报内容涉及个人信息,并为了高效快捷办理年度汇缴事项,建议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APP操作指引及办理要点见附件。
三、补录信息
符合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22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先行查询本人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有遗漏可先补录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再行申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截止时间
2023年6月30日
五、特别提醒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超过400元的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如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事项或具体操作有疑问,敬请咨询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0731-58292968或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
计划财务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