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计划财务处收到省档案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验收意见的通知》(湘档通[2021]30号),该“通知”明确,经专家组综合评议,认为我校的试点工作满足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2021年4月20日,省档案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联合发文,确定湘潭大学等13家单位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其中我校是全省教育系统唯一的一家。成为试点单位后,我校积极行动,成立了组织机构,修订了有关制度,设计了整体框架和业务流程,将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和智慧财务管理平台结合,实现平台和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管理。
2021年11月18日,省档案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联合召开会议,对我校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进行验收。会议听取了试点工作介绍,并进行了质询,其验收意见是:湘潭大学精心组织,升级了财务系统,开发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归档电子发票648份,完成了试点任务;试点所采用的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方案科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建议进一步总结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应用力度,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文:刘稳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