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1〕125号)、《湘潭大学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正式启动2022年财务预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思想和“十四五”发展目标与发展措施,在充分考虑2021-2025年收支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湖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要求,以预算项目库建设为基础,申报2022年财务预算项目与资金。
(一)勤俭节约,严控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持续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继续加强对运行成本与项目建设成本的控制。
(二)保运行,促发展。根据财政部切实保障“三保”支出的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收入预算测算情况,坚持学校运行支出的优先顺序,在此基础上,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支出需求和学校财力统筹安排资金。
(三)项目管理,提高绩效。各支出项目按照“先谋事、后排钱”的要求,常态化储备并按轻重缓急排序,编入学校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能申报财务预算资金。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展开业务活动,提高预算的刚性和权威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
二、申报范围与要求
(一)纳入申报范围的预算项目包括学校人员类、日常运转类、学生事务、科研学科、教学改革、基础能力建设、后勤保障与行政管理项目。
各单位日常运转类项目中的日常业务经费和基本运行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计算核定,无需申报。
(二)各单位应科学申报各专项项目业务经费预算,申报前应加强项目论证,确保项目规划的预见性。跨年项目实行“分年安排、滚动管理”,各单位应合理编制2022-2024年三年滚动项目预算,其中2022年预算要求编报详细经费需求说明,2023-2024年预算只要求申报预算金额。
三、申报方式
2022年财务预算项目与资金申报采用归口申报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具体通过计划财务处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一)归口申报
有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申报。
人员类项目中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处负责申报;学生奖助经费预算由学生工作部(处)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申报;留学生奖助经费预算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申报。
实验室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非教学设备经费预算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汇总申报;其他公用设施维修改造经费预算由后勤保障处汇总申报;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由基建处汇总申报;教学设备购置经费预算由教务处汇总申报;图书资料购置经费预算由图书馆汇总申报。
(二)自行申报
未实行归口管理的项目,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向计划财务处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非教学科研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实行“零基预算”,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保留经费余额的,应向计划财务处提交书面报告。
(二)各单位提交预算申报材料应由经办人、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定后方可提交。纸质文档应与通过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形成的电子文档一致。
(三)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在2021年12月3日前提交;包括归口管理部门在内的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应在2021年12月10日前提交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邓琼 廖琼
联系电话:58292968
联系QQ群号:148499343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