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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财务预算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16年财务预算控制数已经学校同意,现通过预算管理系统下达,请各单位在分管校领导的主持下,根据预算控制数申报本单位2016年财务预算,为顺利搞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预算申报范围包括基本业务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含列在校部公用经费中归口各单位管理的专项业务经费),基本运行费(基本业务与管理经费、招待费、用车费)按定额计算,无需申报。
2、预算申报继续采用预算管理系统2015年批复执行的预算项目(不持续项目除外),系统默认为经常性项目,如需新增项目,申报时应点击新增窗口后按要求填报,新增项目预算数原则上包含在所在单位预算控制数内。
3、由于预算项目经费不得相互调剂,各单位应在不突破预算控制数总额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申报预算,学校审定预算时,将对不科学、不合理的预算申报予以审减,审减金额直接划入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发展支出。
4实验室维修改造经费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汇总申报;其他公用设施的土建、维修、装修、基础设施改造经费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汇总申报;非教学设备费由资产管理处汇总申报;教学设备费由教务处汇总申报。各单位如需申报,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材料。
5、各单位申报材料应由经办人、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方可提交,同时通过预算管理系统上传与纸质文档一致的电子文档。
6、由于临近寒假放假,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月26日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7、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李义贝 凡玲,联系电话:58292968,邮箱cwcjhk@xtu.edu.cn
特此通知
 
                              潭大学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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