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服务指南 财务制度 信息公开 下载专区 个税专栏 在线信箱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扣缴有关事项的说明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2504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扣缴工作,积极开展个税纳税筹划,引导教职工正确理解个税法律法规,科学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减少税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扣缴

  因2017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出台较迟,各单位2017年年终津贴结算和第13个月工资将在2018年1-2月陆续发放,计划财务处将合并统计教职工2018年1-2月期间发放的所有工资表外收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各位教职工务必充分预计2018年1-2月期间各种渠道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避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无效发放区域”(详见附件1)。

  各位教职工可点击以下链接(http://cwc.xtu.edu.cn/e/action/ListInfo/?classid=35),通过小工具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关注界面下方的温馨提示,查看是否处于纳税盲区。

  二、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

  根据税收征管规定,对于税法允许的税前扣除项目公益性捐赠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当月同时取得了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情形下,可以择一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纳税盲区的教职工,可参考下述政策,适当开展纳税筹划。

  1.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

  (一)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奖金总额)中扣除。

  (二)扣除时间要求

  教职工在进行公益性捐赠后,应于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当月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过期无法抵扣。

  (三)材料提交方式

  向我校教育基金会捐赠的,捐赠人可于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通过湘潭大学教育基金会微信公众号线上捐赠平台操作,捐赠时请在姓名栏填入真实姓名和8位数湘大工号(如:李某四20170001),以及真实的联系方式,选择捐款人为“教工类”,计划财务处将代为收集相关材料并统一办理税前扣除手续。

  其他公益性捐赠,捐赠人填写《湘潭大学教职工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申请书》(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连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于捐赠当月提交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2.商业健康保险的税前扣除

  (一)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扣除。因此,个人当月在全年一次奖金中可扣除的应纳税所得不超过200元http://www.sohu.com/a/216709395_611531)。

  (二)材料提交方式

  教职工购买了带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保险,申请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填写《湘潭大学教职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申请书》(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连同商业健康险保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当月提交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级差临界点及“无效发放区域”

资料来源:中国会计视野网,

http://news.esnai.com/2015/1208/124033.shtml?action=login&app=member&controller=index

01.png

02.png

  上表中第1行和第2行、第4行和第5行、第7行和第8行、第10行和第11行、第13行和第14行的“多发奖金数额”和“增加税额”所示,由于年终奖扣税办法存在“级差临界点”(分别为18000、54000、108000、420000、660000等),将导致年终奖多发一元(甚至是多发一分),个税多交上千乃至上万元(分别为1155.10、4950.20、4950.25、19250.30、30250.35),税后收入数额反而减少。

   由于上述影响,如表中第3、6、9、12、15行所示,年终奖发放存在“无效发放区域”,即发放额19283.33与发放额18000,税后数额一致,多发的1283.33元为“无效发放”;发放额60187.50与发放额54000,税后数额一致,多发的6187.50元为“无效发放”;发放额114600与发放额108000,税后数额一致,多发的6600元为“无效发放”;发放额447500与发放额420000,税后数额一致,多发的27500元为“无效发放”;发放额706538.46与发放额660000,税后数额一致,多发的46538.46元为“无效发放”,相应区间为“无效发放区域”。

 

附件2:点击下载湘潭大学教职工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申请书

附件3:点击下载湘潭大学教职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申请书

关闭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