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审批流程,计划财务处近日对“工资外收入发放管理系统”和“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系统升级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发放与科研项目明细分项预算相对应,只有编制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工资支出”等明细分项预算的科研项目才可简化审批流程。
2.流程简化后,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只需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如果经手人是项目负责人,还应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3.尚未编制明细分项预算的科研项目,可向科研管理部门申请重编预算,重编后即可执行简化审批流程。重编明细分项预算之前,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支出审批仍执行原审批流程,即在前述简化流程基础上,还需科研管理部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
4.科研项目负责人可在财务智能管理平台子系统——“授权系统”中授权他人为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经办人,授权后被授权人可通过“工资外收入发放管理系统”和“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系统”进行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管理。
5.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人:乔志芳,联系电话:58293099,联系QQ群号148499343。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