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8〕62号)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工作餐管理,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餐事由
1. 学校工作人员到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区参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误餐。
2. 学校工作人员(含参与学校工作的校外人员和学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工作现场或者必须集体用餐的校内加班误餐。
二、用餐标准
1. 到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区参加公务活动误餐,标准为早餐不超过20元/人,中晚餐不超过40元/人。
2. 校内加班误餐,原则上应由校内食堂或松涛山庄配送盒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特殊情况下,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可以安排桌餐,标准不超过40元/人;确实无法在校内食堂或松涛山庄安排的,由后勤保障处提供证明后,可在校外按不超过4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三、用餐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工作人员申请工作餐,应当填写《湘潭大学工作餐审批单》,填列每位就餐人员姓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 工作餐经费从各单位业务经费中列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单位应严格工作餐管理,不得擅自提高用餐标准,或者借工作餐名义开支其他招待费。
3. 各单位应坚持“一餐一结”“一事一单”原则安排工作餐,禁止签单消费,严格执行《湘潭大学关于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刷公务卡结算,凭发票报销。
4. 计划财务处每年汇总各单位工作餐经费支出情况,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附件:湘潭大学工作餐审批单.doc
校长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