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减轻研发机构研发成本,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明确规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为做好我校2019年退税工作,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成立专项工作组,一方面认真学习国家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准备申报资料,利用暑假时间加班加点,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区局沟通协调,于8月底顺利完成退税申报,并于9月初收到退税金额486万元。据悉,这是省内高校首次退税金额超过百万元的典型案例。
(供稿人)计划财务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