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教职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目前部分教职工已经办理,但据了解,很多2019年度有校外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的教职工存在错报漏报,从而导致年度汇算出现应退未退、应退少退、应补未补、应补少补的结果。请各单位提醒有校外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的教职工特别注意:
1.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时一般已对应税收入按20%预扣税,由于大多数教职工年度综合所得最高适用税率低于20%,可以通过年度汇算退税;如教职工年度综合所得最高适用税率高于20%,则应通过年度汇算补税。
2.由于个税APP不自动带入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数据,教职工办理年度汇算时应通过“查询导入”方式新增这部分收入数据(具体操作方式见本通知附件),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如系统中没有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数据,应通过“手工填写”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的操作方式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