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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财务收费票据使用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3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我处整理了学校目前使用的与教职工直接相关的财务收费票据使用指南,请仔细阅读,以便您恰当办理财务收费事项。
一、 财务收费票据票样及适用范围
(一)湖南省湘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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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培训费。
(二)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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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企业向学校支付的科研经费、会务费、宣传活动费等。
(三)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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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向学校支付的资金(含科研经费)。
(四)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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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个人、单位向湘潭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各项捐赠款。 
 
(五)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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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特定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向学校支付的资金。
二、票据借用手续及相关规定
1、将票样发给付款方确认票据类型。
2、到计划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票据借用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履行审批手续。如收费项目为科研经费,经办人为课题组成员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办人为项目负责人时,由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经办人前借票据不清,不得续借。
5、借用单张票据时,票面内容由收入管理科工作人员填写,但单位审批人必须督促付款方尽快缴款。
6、借用多张票据时,借票单位应规范填写票面内容,开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与《借用票据审批表》内容填写一致。如借票单位不按规定填写收费项目、未按收费标准收费或存在其他违规现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借票单位负责。
7、借票单位必须于收款当日或次日将所收款项及票据到收入管理科办理结算,以确保资金和票据的安全。
8、如借出票据一个月内款项未到且票据又未归还,从借票之日起二个月后计划财务处将同时从单位审批人和经办人的工资中全额扣回。
 
                                        计划财务处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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